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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聖靈降臨日後第廿二主日
 

路加福音 18:1-8

作者 : 梁麗娥牧師

本主日的福音經課是在四卷福音中路加獨有的記載。路加福音18:1-8這段落發生於耶穌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路途期間,耶穌的講話主要是給其跟從者的教導。從18:1便知道本段內容是耶穌以比喻來教導人要常常禱告。若是看《和合本》聖經,我們要從上文17:22-37關於耶穌向門徒講論「人子來臨」,至本段結束(18:8)耶穌再提及人子來的時候,才知道在18:1-8耶穌講話時的對象是門徒。不過,在《和合本修訂版》聖經的18:1,翻譯者已清楚表明耶穌講話的對象是門徒。《和合本修訂版》輕微的修訂,令《和合本》中一些較含糊的地方變得清晰。
今天耶穌所講的這個比喻中有兩個人物:一個官(法官)和一個寡婦。法官的職責是應該要對案件作出公平的審理和判決,可是他卻被形容為「不懼怕上帝,也不尊重人」(18:2),耶穌更形容他為「不義的官」(18:6),所以有學者推斷這官可能想等待寡婦的對頭人賄賂他、給他利益。無論如何,這官給人的形象並不配合其職分。至於寡婦在當時以色列人的社會代表貧窮無助的人,比喻內沒有詳細描述這寡婦,只表達了她常去找那個官為她伸冤(18:3)。從那官因怕寡婦的煩擾和糾纏,才給她伸冤來看,那官並不是因正義而去履行職責;而寡婦最後得伸冤的機會,是因她能堅持和忍耐到底地繼續請求。
這比喻的意思與11:5-8中「半夜去向朋友借餅」的比喻是相近的。在此耶穌不是要把上帝比喻為那個不義的官,卻是藉這不義的官來與上帝作一對比。耶穌以這比喻教導門徒要常常禱告,不可灰心,是想說明就算是如此一位不義的官,尚且會因寡婦不斷的哀求而改變去為她伸冤,更何況是愛他子民的上帝呢?
不過,這並不表示人不斷祈求上帝,便一定蒙上帝應允,因為上帝的智慧和旨意是遠高於人所能理解的。例如有智慧的父母不會亳不考慮地滿足孩子的每一個要求,因為有時候孩子的要求不但對他沒有益處,反而有害,那時作父母的就會為孩子的長遠好處而不給予短暫的滿足。對於早期教會的信徒來說,他們在苦難中祈求耶穌早日回來,卻一直未成就;這比喻就是鼓勵他們不可放棄信靠上帝,最終上帝必垂聽和拯救。事實上,這也是對所有信徒的提醒:不論在任何境況之下,不要灰心、不可氣餒,要保持信德,直到主再來的時候。18:8下半節以反問句來表達,正是要提醒讀者要持守信德,如同比喻中的寡婦一般的堅持,因為我們對上帝的信,是不應只著眼於自己所祈求的是否蒙應允,因天父已藉耶穌基督把最大的恩典賜予我們,我們只管時刻完全地信賴上帝,定能安然度過一切的境況。
因這段經文在中文聖經翻譯上的更新,下面列出《和合本》與《和合本修訂版》的18:7翻譯之比對,從中可再看到《和合本修訂版》清晰了《和合本》中意思較模糊的地方:
「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和合本》
「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豈會延遲不給他們伸冤嗎?」《和合本修訂版》
由此看來,這段經文的《和合本修訂版》的翻譯的確是較容易令人明白,所以在研經時多看不同版本的聖經,實在有助明白經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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