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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大齋期第四主日
 

路加福音 15:1-3,11下-32

作者 : 潘正行牧師

本周經課起始,講述法利賽人與文士看見一個使他們不滿意的情境,就是如第一節說到,有許多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看到這個情境,他們就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納罪人,又同他們吃飯。」回應他們的議論,耶穌提及到三個比喻,都是關於尋回失掉的東西。第一個是關乎失掉的羊,第二個與第三個則關乎錢和兒子。數量上有一個累進的差別。羊是一百頭失掉一頭,錢是十個失掉一個,而兒子則是兩個失掉一個。數量上雖然有別,但亦無阻主人要尋回失掉的那位的決心。本周的福音集中於浪子回頭的故事,究竟經文當中,誰是「真‧浪子」?
「誰是真浪子?」
第一個角色是小兒子。小兒子當然是真正的浪子。他一起首就要求父親分身家。按當時猶太傳統,遺產通常只有在父親死後才繼承,在生前如此叫父親「分身家」實在是非比尋常,甚至就好像叫父親早點死,好讓他有機會得到父親的家業。得到家產後,小兒子就把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到遠方去,而當人把一切所有的都收拾帶離家,即是表示他不再當這裏是自己的家,他將要遠走高飛,一去不返。他到別的地方去,在那裏他花盡金錢,又剛好遇上饑荒。饑荒對他來說是屋兼偏逢連夜雨,但人不應如此只怪責上天對自己不好。有些天災禍患的出現,也許是上帝給予我們審視現況的機會。最後他的處境十分落魄,甚至是要負責去放豬。豬對於猶太人來說是污穢之物,要把自己與豬同比,吃豬所吃的,我們可見他所處境是有多麼的淒涼。故事的關鍵在於17節。
17節提到他忽然間醒悟過來。「醒悟過來」的直接翻譯是「當他尋回自己」。有時人在得意忘形時會迷失自我,反而在不幸的處境中,人能夠因醒悟把「自我」尋回。可是,對於他作為父親兒子的身分,他心裏卻不敢接受。因此他已經背誦好「台詞」要跟父親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雇工地位很低,主人可以隨時開除他們。
在小兒子回家的路上,父親在相離還遠之處,就跑去擁抱他,又吩呼僕人去把袍子,鞋和戒指拿給他。袍子原文是指最有價值,上好的外袍,與父親所穿的無異,而穿鞋子和帶戒指的人屬於自由人,因此當小兒子認為自己得罪了天得罪了地,不配作父親的兒子,只配作他僱工時,他父親已經接納了他的悔改,並為他宰牛犢慶祝。
大兒子一直留在家中作工。雖然他也分得他所屬的家產(參第12節),但他願意繼續留在家中。在田間時,他聽見奏樂的聲音就叫位僮僕來問過究竟。僮僕的答案或許使他不滿意,因此生氣,要父親出來親自勸他。對大兒子來說,小兒子回來後得到賞賜,可以為他宰了肥牛贖是極不公平的事,因為他一直服侍父親,從沒違背命令,竟也得不到一隻小山羊的賞賜。可是公平原則又是否能應用在父母對兒女的愛裏?對於一位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兒子,父親的喜悅是理所當然的。
小兒子在外地花盡一切,因着禍患,提醒他從遠方回來,因此他是「浪子回頭」的主角;大兒子在田間,守着一切,他以為自己知曉父親的心意,但卻原來相距甚遠,因着公平與否的原因,而不願進去享用美食,因此他也是「浪子」。至於那位父親,他雖然被兒子分了他的財產,但他卻全然饒恕兒子的過犯;為了慶祝兒子失而復得,甚至把肥牛犢宰了;為了勸導那冥頑不靈的大兒子,還親自到他身邊開解他。這位父親,就是我們在天上的父,他為了世人,竟然把自己的愛子都獻給他們,為的就是渴望我們能夠有天醒悟過來,尋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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