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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基督領洗日(顯現後第一主日)
 

馬太福音 3:13-17

這段福音經課無論是在福音書內,還是在節期上的位置,都發揮著轉折的效果。在福音書內,它連同耶穌受試探的經文,成為了耶穌預備傳道和正式起來傳道的轉捩點。在節期上,這段經文的應用代表著聖誕期的結束及顯現期的開始。
經文可簡單分為三個部分:一、耶穌來到約旦河及他的目的(13節);二、約翰與耶穌的對話(14-15節);三、耶穌受洗後隨即發生的事情(16-17節)。若然與其他對觀福音作比較,可以發現第二部分是《馬太福音》所獨有的,原因可能與福音書作者希望解決約翰洗禮的含意及耶穌的身份,兩者之間的矛盾有關。
約翰施行的洗禮是悔改認罪的洗禮,正如他在曠野傳道時所說的話:「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三:2)上文描述到來尋找約翰的人,大都是前來「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裏受他的洗」(三:6),因此才出現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需要真心悔改,才能逃避上帝忿怒的一段討論(三:7-12)。這樣,問題便出現了,耶穌來接受約翰的洗禮,是否代表他也需要悔改認罪?當然不是,那為甚麼他要這樣做?
歷代信徒提出不少解釋上述困難的方法,例如耶穌為的是要立下榜樣,使他人可以學效遵行,正如約翰加爾文認為耶穌接受洗禮是為別人的緣故;又如耶穌下到水裏,是為潔淨河水,從此洗禮所用的水便帶著聖潔的意思,亞歷山大的革利免便持這樣的看法;還有理解指耶穌此舉出自謙遜,也表明他由始至終順服父上帝的旨意。
我們傾向上述哪個解釋方法,很大程度視乎我們怎樣理解耶穌在第十五節回答約翰的說話。究竟「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NRSV: “For it is proper for us in this way to fulfil all righteousness.”)是甚麼意思?學者對《馬太福音》裏的「義」(righteousness)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在此未能盡錄,但基本上可從兩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人在上帝面前需要盡上的「義」,即人正確的行為和表現,故部分信徒認為耶穌洗禮是為他人立下榜樣;另一方面是上帝對人的「義」,指上帝由始至終對人的心意及救贖行動。從後者去理解,耶穌接受洗禮便反映出他自傳道之始,便帶著救贖世人的決心,他要履行父上帝對人的心意及救贖行動(“to fulfil all righteousness”)。無怪乎《馬太福音》特別使用了堅決和有力的語氣,形容耶穌到約但河,是「要受他(約翰)的洗」(NRSV: “To be baptized by him.”),並帶權力地令約翰照他的話去行(「你暫且許我」可帶有立即的意思)。
經文第三部分與其他部分的關係值得我們注意。有學者指這部分才是整段經課的重心,原因與聖父、聖子和聖靈同時出現不無關係。然而,單以「三位一體」來確立這部分的重要性,難免有脫離上下文脈絡之嫌。「這是我的愛子」取自《詩篇》第二篇,「我所喜悅的」則普遍同意是出自《以賽亞書》第四十二章。前者引出耶穌是上帝兒子的身份,而後者則進一步指出上帝兒子在世上的工作。如果耶穌受洗確實展現了他救贖世人的決心,為要履行父上帝的救贖行動,那麼天忽然開了,「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三:17)便揭示了這救贖行動的內容,正如以賽亞先知書所說的。如此,這段福音經課亦清楚預示了《馬太福音》關於耶穌基督的持續張力——他是上帝的兒子、是受膏者;他同時又是謙卑的僕人,決意完全進入人的處境,遵行上帝救贖世人的行動,甚至願意因此而受苦及死亡。
作為基督的跟隨者,我們需要思想何謂跟從主,何謂作主門徒。耶穌基督為要遵從父上帝的心意,堅定地進到人的處境。在生活的各方面,我們當如何跟從他的腳蹤?在宣傳好消息的時候,我們是等候別人到來,還是主動遷就他人?在學習愛人的時候,我們總是隔一段距離,還是願意設身處地,與人同行?我們能夠效法耶穌基督的順服和決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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