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5:13-20
作者 : 梁麗娥牧師 今天的福音經課《馬太福音》5:13-20是耶穌的登山寶訓序言(即八福)之後的部分,接耶穌的事工重點─成全律法和先知(5:17)亦在這段中申明出來。 這幾節簡單的經文,在結構上可分為下面三小段: 一)5:13 喻跟從耶穌的人為:鹽 二)5:14-16 喻跟從耶穌的人為:光、在山上的城 三)5:17-20 論律法與更大的義 上述第一和第二小段連接了八福與之後各論題的開始,內容主要表達跟從耶穌的人在世的功能和使命。 根據希臘原文聖經,在5:13及5:14的開始,耶穌都是使用代名詞「你們」來表達,這在希臘文語法上是強調的語氣,表示耶穌要強調地告訴當時跟從他的人「是你們」,不是法利賽人、文士或其他人。 鹽是普通不過的東西,食鹽除了用作調味外,也被用來醃製食物以作保存。筆者曾經收過一份資料列出食鹽的139種功用,其中不單包括與食用有關,也有清潔、防黴、防蟲和防腐等功用。至於在以色列人的傳統裏,鹽除了上述日常的功用外,也有一些特別的用途或意義,例如在《利未記》2:13提及獻祭的供物必須要用鹽調和,稱為「立約的鹽」;另在《列王紀下》2:19-22提及先知將鹽倒進被污染的水中,淨化了水;如此,耶穌以鹽來比喻跟從他的人,可能是想表達我們有淨化世界的作用。不過,鹽是有可能因受潮或污染而導致喪失鹹味,在這情況下,耶穌時代的人便會習慣把無用的鹽丟在路上棄掉。 古時巴勒斯坦的城邑或鄉村,多數是建立在山頂上的,故在遠處也能看見;至於猶太平民的居所,不少都只有一個房間的空間,故放在燈臺上的燈能照亮全家人。以鹽、光和山上的城來比喻跟從耶穌的人,除了是表達我們要有好行為(5:16上)作其他人的好榜樣,榮耀天父之外,我們亦應帶領他人認識天父,同時要提防自己腐化,失去信徒應有的特質和功能,否則變得無用,被人輕視。以鹽和光這些看似平凡,卻是生命必須的事物來作比喻,正好提醒信徒,應當以自己的存在,是為了他人的好處,就如基督徒的群體─教會,是為非基督徒而存在一樣。 在5:17-20耶穌表現出自己如同一位新的立法者,是來成全律法和先知的教導。這裏「律法」是指猶太人的「妥拉」(Torah),即舊約中首五卷,即創、出、利、民、申。至於「先知」在這裏一般學者相信是指希伯來聖經的「前先知」:書、士、撒(上及下)、王(上及下),以及「後先知」:賽、耶、結、何、珥、摩、俄、拿、彌、鴻、哈、番、該、亞、瑪。「一點一畫」是指耶穌時代他們的日常語(即Aramaic,阿拉姆語)中最小的一個字母,以及文字中用來指示發音的小點,在此用以表達在天地仍然存在的時候,就算是「律法」和「先知」中最微小的教訓仍然是必須的。耶穌說他要成全律法,是指他將使上述的「律法」和「先知」的教導達至完美實現的境地,因為他就是先知預言的那一位彌賽亞,並其後他的教訓(5:21-48)將以例子重新解釋何謂真正的義。 在段落最後的部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代表了純粹在外表上守律法的義,是沒有真誠和愛在其中的。如果我們作為耶穌基督的跟從者,卻如同文士和法利賽人一般,只表面遵守誡命,卻沒有深化義德在自己內心,那麼,最終還是會被拒於天國之外的(5:20)。今天的經課正好提醒所有基督徒,雖然我們已從耶穌基督中領受了恩典,但我們也當時刻保持自己應有的「功能」和使命,在生命和生活中讓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的愛,榮耀天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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