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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21-37
作者 : 劉子睿牧師 本主日的福音經課是承接著上主日馬太福音第五章,我們都不應該感到陌生的「山上寶訓」,而本主日的經文論及到以下幾個課題,分別是: (一)發怒(太五21-26) (二)姦淫(太五27-30) (三)休妻(太五31-32) (四)發誓(太五33-37) 在這一連串的論述(其實論述一直延續到第七章)裏,耶穌清楚地表達一個意思,就是上主日的福音經課的核心精神: 「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我告訴你們,你們一定要比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更忠實地行上帝的旨意才能夠進天國。」(太五17,20;現代中文譯本) 所以耶穌在一連串的論述裏,均有一樣共同的特點,便是先引用律法書的說話,然後加以補充,來表明上帝的子民怎樣才能夠進天國,而不是停留在字句上! 在論發怒一項上,耶穌引用了出埃及記二十章13節:「不可殺人」(申五17),「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可能是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節的引伸),來表達出更深層的道理,便是人與人之間不可被怒氣破壞了彼此之間的關係,反而要設法去尋求和解,避免更大的裂痕出現,到時便無法彌補! 在論姦淫一項上,耶穌引用了出埃及記二十章14節:「不可姦淫」(申五18),卻由此帶出我們要提防的不單是姦淫的行為,同時亦要避免被慾念所控制,否則我們的生命便會很容易跌入罪惡的漩渦中!那麼我們是否要把眼睛剜出來,把手臂砍下來呢?若果我們從成全「律法」的真義這角度來思想的話,我們很有理由相信耶穌絕對不是教導我們去自殘身體,而是提醒我們,要堅決和徹底地去對付私慾,千萬不可以縱容私慾的滋長,防範私慾扭曲我們與上帝和與他人及自己的關係! 在論休妻一項上,耶穌以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作為引言,他指出在當時從律法字面上理解,「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太五31,是申二十四1的濃縮版),好像容許了離婚,但是耶穌卻由此帶出婚姻並不是一件隨便的事情,而且需要夫妻二人一同去持守貞潔的誓約;在重視男性地位的社會中,耶穌提出丈夫不能隨意休棄妻子,否則他便是把被休棄的妻子推入犯姦淫的陷阱中(若她再嫁的話),而娶她的男子亦被牽連在內。 在論發誓一項上,耶穌又以利未記十九章12節、民數記三十章2節及申命記二十三章21節等經文結合成為「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太五33),來帶出最終只有上主才是信實的一位,人若要起誓,反映出人性的軟弱和不可靠,但是進天國的卻要在人前流露出誠信的生命! 因此,總結上述耶穌的教訓,他並不是要廢掉律法,令當時的人頓時失去指引(律法原意是有指引的意思),他的「成全」是要更新大家對律法的了解和實踐,明白到「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40),不單是遵守「不可……」的誡命,更是積極地去愛,「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愛人如己」(太廿二37,39;參考申六5和利十九18);今天的信徒,面對著「發怒」、「姦淫」、「休妻」、「發誓」這些課題,同樣地仍然要以耶穌的教訓和原則作為指引,「更忠實地實行上帝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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