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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顯現後第七主日
 

馬太福音 5:38-48

作者 : 葉子良會吏

本主日的福音經課,為不少信徒帶來煩惱。問題不在於經文的詞句艱深或內容隱秘,令人難以明白其意思。相反,經文簡單直接,只是信徒看後感到為難,煩惱於是否需要或如何把經文應用在日常生活之中。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8節)及「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3節)兩個論述主題,構成了這段經文的兩個主要部分。與上主日的福音經課一樣,論述以律法書的教導,或當時以色列人普遍認為正確的說話作為開始,然後表達出耶穌的看法。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相信不少讀者即時聯想到的是復仇和暴力。然而,這句源於律法書的說話(出廿一:24、利廿四:20、申十九:21),原意反而是在以色列民中,訂立一套限制肆意復仇的法則。眼睛受別人傷害,所能追討索償的只限於眼睛,不能要人的命,如此類推。這法則在一個弱勢群體甚少得到保障的社會裏,可以稱得上是一個好消息,也令復仇的思想和行動不致擴大及失控。不過,對耶穌來說,這法則仍然未足以構成天國的群體,故他以幾個例子說明真正的好消息。
對於被人打臉、被人控告和被人強迫走一里路三個例子(39-41節),有些學者指出其意不一定只有消極忍受的一面,其實還有積極對抗的成分。例如在當時的文化裏,被人打右臉,幾乎可以肯定是被較有權勢的人用右手的手背打,表達的不止是暴力傷害,還有羞辱。但是,當被打的人把左臉也轉過來,便使出手的一方陷於兩難:用右手手背打並不順手;用手掌打則代表與對方同等,不能再羞辱對方為弱者。其他兩個例子也有類似的解說方法,各有積極對抗權勢的成分,蘊藏豐富的啟發性,問題是這看法不容易配合其他論述,單是配合緊接下去的借貸例子(42節)也有困難。該處教導的是不問原由,不計算借方會否償還,凡請求及借貸都不推辭。下文「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4節)明顯就是相同論調的更進一步。
當時的以色列人對「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一話不應感到陌生,這話的上半取材自《利未記》第十九章,下半則是許多個人或群體所相信並遵行的價值,例如昆蘭群體(Qumranites)便有明確的教導要憎恨仇敵。正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一樣,這兩個當時人所共知的說法,為甚麼仍不足以建立天國群體?怎會還有更好的消息?不明白這點,我們便會產生開始時所說的為難,也無法明白耶穌較早前的話:「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沒錯,耶穌眾多論述的要求都是那麼的徹底,在日常生活中似乎都難以實行。真正的好消息,誠然不在於建立這麼一套更高更難遵守的法則,而在於有一個人親自把這一切都徹底實行了。當有需要的人向他發出要求,他都給予回應;當強權出手打他時,他默默承受痛楚;當審判要奪去他所有時,他將開雙手,連生命也願意奉上。這個人就是耶穌基督,他在世上徹底彰顯了天父的樣式,如經文所說:「(天父)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5節)天父所賜予的恩典,就是不問敵我,不計算對方會否償還,而耶穌基督所實行和教導的正是這些。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節)終於給予我們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的方法,就是要學效天父,與天父相像,而耶穌基督已經在前為我們作了榜樣,仿如走出一條未曾有人走過的路,我們作為信徒的,就只管跟隨他的腳蹤前行。湯姆賴特(N.T. Wright)在解釋這段經文時說得好,他指出此處「不只是論到要如何行事為人,而且還論到要在這位愛人、為人受死的耶穌身上發現那永生的上帝,並且要學會在我們身上,把這愛反映在這個極度需要愛的世界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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