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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聖公會 > 經文淺釋 - 復活期第三主日
 

路加福音 24:13-35

作者 : 梁麗娥牧師

在四卷福音書中,路加福音24:13-35一段經文,雖說是路加福音獨有的記載,不過,不少學者相信這段經文所描述的事,與馬可福音16:12-13所指是同一件事,只是路加福音對事件有較為詳細的記述。
從結構而言,這段經文可分為四部分:
一、相遇(v.13-16)
事件是發生於婦女發現空墳墓的一天(20:1-12),即「七日的第一日」的同一天(20:13)。門徒之中有兩個離開往耶路撒冷去,其中一人名叫革流巴(v.18)。20:13提到的門徒不是指十二門徒(或使徒),而是指之前跟隨耶穌的人,參考19:49及20:9,可知除十二門徒外,還有其他人跟隨耶穌上去耶路撒冷,因此,他們都目睹耶穌受難的經過,並且這兩個前往以馬忤斯的人,在當日上午亦聽聞婦女說耶穌已復活(20:9,22),只是婦女的說話都不被相信(20:11)。這樣看來,這兩個前往以馬忤斯的人,當時可能是帶極大的失望離開耶路撒冷,而且他們不明白發生在耶穌身上的事,所以在路上談論。
「眼睛模糊了」(20:16)在希臘原文這字是被動式,表達了兩人是「被引致」認不出耶穌,有學者認為,這裏的表達是要與20:31「他們的眼睛開了」作呼應,以表示他們認出耶穌不是因自己的能力,而是出於上主的恩典。同樣地,我們有機會認識主耶穌,不也是出於上主的恩典嗎?
二、上的對話(v.17-27)
對話開始的時候,耶穌好像表現得不知道耶路撒冷發生的事,所以兩人便把自己所知轉告。事實上,耶穌最清楚明白整個受難、復活的意義。因此,他聽罷二人的話,便將這一切與昔日上主藉眾先知所說的解釋給他們聽。
有些時候我們也像兩位門徒一樣,誤會別人不認識耶穌、不明白聖經。從路加福音的表達中,會發現惟有藉主的指引,人方能認識真道。
三、以馬忤斯的晚餐(v.28-32)
從20:28-29來看,似乎原本要繼續前行的耶穌,是在二人的強留邀請下,才與他們一起進餐。學者指近東地區在習俗上,客人禮貌上是要推辭主人家的邀請,直到主人再三極力邀請才會接受(參考:創19:2-3)。如此耶穌的做法給予我們反思的空間,就是我們有沒有「強留邀請」耶穌參與在我們的生命之中,以致我們可以有機會像那兩位門徒一般認出耶穌來?
意大利巴洛克風格藝術家卡拉瓦喬(Michelangelo Merisi da Caravaggio,1571-1610)的油畫《以馬忤斯的晚餐》(Supper at Emmaus)早前於香港展出,不少信徒都慕名去一看。根據導賞的介紹,畫家筆下描繪的,正是耶穌祝福餅的一刻。原來依據當時的習俗,耶穌「拿起餅來,祝福,擘開,遞給」的一組儀式動作,原是猶太人進餐時主人所行的;若果席中有拉比,便會由他行出來。兩位門徒可能因為在路上得到耶穌的指導,故視他如拉比。若我們已經與耶穌在生命中相遇,我們又是否如同兩門徒一般重視主?
四、回耶路撒冷(v.33-35)
兩位門徒在耶穌消失後便立刻起身回耶路撒冷去。可想而知這一次的經歷對他們來說是何等震撼。他們見到十一位使徒時,被告知主耶穌已顯現給西門彼得(參考:哥林多前書15:5),如此可見復活的主耶穌願意顯現於不同人之中。反思我們在生命中遇到主耶穌之後,自己是否如那兩位門徒一般,「心裏火熱」(20:32)起來?我們有沒有從失望回復至重得盼望?讓我們都像兩位門徒一樣「立刻」起身,勇敢地告訴其他人自己已經遇見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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